作家邓复华状告强权者侵权获赔28.8万元
报告文学作家邓复华状告不法强权者侵权获赔28.8万元
2016-3.19首发 | 分类:新闻述评
(本文来源于有关媒体新闻述评)
长期致力于反腐倡廉和廉政文化传播事业,以支持公民依法维权为责任使命的报告文学作家,中创文网全媒体总编辑、碧盛廉政文化品牌传播总裁、湖北中创文网传媒有限公司CEO兼总编辑邓复华(笔名邓圩),近年来,义无反顾地操起法律的权杖,先后状告十堰市委统战部、十堰市公安部门等强权单位及其不法官吏侵犯其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继2011、2012年先后终结两起诉讼,分别获赔人民币 6.8 万元和12万元后,今年另有一起案件经调解获赔人民币10万元。
有关此三起案件的诉讼及审理过程,邓复华未向任何媒体透露详细信息。当不断地有朋友关心此事时,他只是强调,诉讼虽然曲折艰难,甚至充满辛酸和悲哀,但将真理坚持到底的同时,还要信守承诺和保守相关秘密,以示对少数尚存良知的地方官吏的尊重,以谢他们身处昏暗、堕落的官场尚能有条件地坚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他为此提示国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特别是人格尊严等基本人权受宪法和法律所重点保护,无论是什么了不起的组织或者个人,只要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应该承担责任,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名誉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据介绍,其赔偿数额是根据受伤害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以及受伤害程度和对方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另据中共十堰市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对邓复华“在政治上道歉,在经济上赔偿”,是中共十堰市委督办处理此类名誉侵权系列赔偿案的指导原则和基调。
理论和实践均已经证明,凡是滥用公权打击报复并侮辱陷害邓复华的贪官污吏和腐败分子,必将自动闯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视野,最终无法逃脱落马和覆灭的下场。这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表明这个昏暗、混浊的乱世尚有一线希望和一丝曙光。
编后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视度势,总揽全局,将反腐败提升到关乎党的安危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力推高压强力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截至目前,湖北省范围内与邓复华作对并且侮辱陷害邓复华的多名不法官吏和腐败分子已经相继落马或正在一 一落马。作为一名长期忍辱负重,致力于反腐倡廉和廉政文化传播事业的报告文学作家和民主党派成员,邓复华和众多国人一样,看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希望,以及我们这个历经沧桑的国家和灾难深重的民族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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