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来源:中创文网
作者:传媒办
时间:2025-03-26
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一封公开信
刘太平院长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中创文网传媒有限公司诉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一案,2024年10月15日原告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附带民事起诉材料。洪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所谓诉前调解,本案被告和“第三人”湖北省网信办,其自认为身处强势强权地位,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可以影响并且干预法院的工作,甚至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而没有接受调解的诚意,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洪山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年轻的负责人唐某森毫不负责任地对原告法定代表人说:你们到上面去告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为了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现在,原告特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根据立案登记制和登记立案的原则以及上述法律规定予以立案。
鉴于在本案起诉过程中,被告及相关单位公职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干预司法和法院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的重大嫌疑,另请人民法院会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此致
崇高的敬礼!
湖北中创文网传媒有限公司(章)
2025年3月18日
相关链接:可以公开的行政起诉状(请点击此处阅读《行政诉状》)
责任编辑:张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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