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县委书记的大门敞开
湖北一个弹丸小县的某企业经营者向笔者爆料称,该县县委书记存在诸多严重的问题,他随口便罗列了几条。笔者正告他,如果不是重大的原则问题,就不要随便乱讲;如果发现某县委书记的确存在一些重大问题,反映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真正做到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果问题果真像你所说的这么严重,那这个书记早就应该接受上级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了。
这位企业经营者还透露说,前不久省委组织部对这个书记实施提拔任前公示的时候,他就准备向组织反映,或者检举和举报,但该书记当时承诺及时解决涉及该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问题,所以他没有行动。现在他感觉书记说话不算数,忽悠了他,故而决定开始走上正式的检举和举报之路。
笔者严肃认真地告诉他,检举和举报纯属一个公民的个人行为,没有必要去找其他人商量或者请人代劳,也没有人愿意替你代这个劳,因为别人不了解你所说的具体情况。纪委监委的大门对每个人都是敞开着的,你可以按照规定和程序直接找他们反映,书面反映和口头反映都可以。
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这么一些人,他们往往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如果某领导干部得罪了他,或者不解决他的诉求,他就想检举和举报领导;如果承诺解决什么问题,他就放弃检举和举报权利,即便手头掌握着某领导违纪违法的真凭实据。把向上级组织检举和举报当作泄私愤或者胁迫领导的一种手段,对这样的人和事,笔者从来是不屑一顾的。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笔者以为,一个人如果想履行这种监督权利,就必须具备将真理坚持到底的精神,就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敢于斗争和善于斗争,即必须具备一定的胆识和魄力,要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牺牲精神和斗争意志。如果你没有这种精神意志和社会责任担当,仅仅是为了泄私愤,建议你不要行检举和举报之事。因为,这种所谓的检举和举报,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尊重和相关权利保障,而且成功率很低,或者说根本不会成功。
在这个弹丸小县,另一个极不正常的现象值得一提。该县对原常务副县长詹某军贪腐案多名县管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没有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公开,甚至于一个乡镇党委书记受到处理和处分,乡镇长都看不到相应的红头文件。对于干部的处理和处分,普遍停留在干部之间口口相传、道听途说的状态。这种极不严肃极不正常的情况,使处理和处分起不到对干部队伍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该县唯一一个在涉案人员单位公开宣布处理和处分结果的案例是,某局局长张某雄受到免职组织处理和断崖式降级处分。然而,媒体对此进行公开报道后,接替张某雄临时牵头该局工作的一个名为程某军的女性干部,居然扬言要严肃清查向媒体爆料的人,故意制造紧张气氛。这种不正常情况的发生,源于该县对干部的处理和处分不及时公开信息,长期处于一种神秘状态和保密状态的不正常作法。
一个人行使公民权利检举和举报当地的领导干部包括县委书记,必须摒弃个人恩怨和个人成见,必须大胆、谨慎,重事实、讲证据。各级组织对干部的处理和处分结果也应该依法及时公开,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只有从组织层面和社会层面都步入了法治的轨道,一切行为动作和操作依法依规,当地的政治生态和基层治理秩序方可发生根本性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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