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任前公示问题的思考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笔者发现一些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干部任前公示十分频繁,特别引人注目,与各级纪委监委关于官员频繁落马的通报竞相呈现,交相辉映。
各级官吏队伍既有升迁者,又有落马者,新陈代谢、生机勃勃,前赴后继、动态平衡,此起彼伏、欣欣向荣,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社会发展实际。
然而,陨石陨落,官吏落马,绝非偶然之事、苟且之举,或者一日之功,其源头很大程度上潜伏于官吏的提拔与重用之时。因而,切实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十分重要。
笔者通过认真审读这些干部任前公示,认为各级组织部门在制作公示文书时还算比较规范,花了一定的功夫。从公示题目到行文格式,从文字措辞到公示内容,基本上符合此类公文制作的要求。
但是,公示中对干部拟任职的具体地域、职务规范名称、职务级别没有做到详细具体的表述,基本上处于半模糊状态。公示内容半遮半隐,躲躲闪闪,“欲抱琵琶半遮面”,实际社会效果很不好,既不便于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又让组织部门落下了接受群众监督不诚之嫌疑。
在一些地方,干部任前公示更是普遍流于形式,只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形式要件和必经的流程,甚至于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只停留在没有读者或者读者不多的传统纸媒上公示。因为实际操作中,他们只是为了落实长官意图(所谓组织决定只是一个名义),对群众反馈的问题听之任之,罔顾群众意见和舆论监督,该提拔谁或者重用谁,坚守既定的方针方案,唯长官马首是瞻,我行我素,雷打不动。这既是对原本应该严肃的公示程序的亵渎和讽刺,更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极端不负责任。
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便是决定因素。选人用人问题上的严重失误,轻则贻误一方事业,重则引发连锁性反应,造成一地官场坍塌沦陷,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和国家长治久安。其组织人事部门难辞其咎,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想想看,那些官场投机钻营分子和不法之徒,以及带病升迁和边腐边升的最后落马或者即将落马的官吏,无一不是经历过这个流于形式的没有实际效果的干部任前公示程序提拔重用的。
目前,干部任前公示程序,虽然形式重于实际内容,但只适用于对地市级、厅局级,及其以下层级干部的选拔、提拔或者重用。对晋升省部级序列的干部无需经历此程序。这正是众多省部级高官不受监督带病升迁、边腐边升,最后走向堕落深渊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笔者认为,干部任前公示程序,必须规范,必须不断完善。这种公示和监督应该有效地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这对于各级组织部门选好用准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治国先治吏,吏治清,则天下平”,如果干部任前公示这个重要程序流于形式或者严重缺失,势必给党和国家的事业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本文作者邓圩,原名邓复华,原中央和省级媒体驻地级市记者站站长,湖北省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湖北省野人考察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湖北中创文网传媒CEO兼总编辑、中创文网主编,碧盛廉政文化品牌传播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资深媒体人,企业法律顾问,报告文学作家)
上一篇:为什么主流媒体不说“真话”
下一篇:致孝南公安的感谢信